为去世的人举办3周年纪念的都是去世之人的至亲,旨在对去世之人的缅怀与感恩,藉此提醒总是沉浸在悲伤中的人“逝者已矣”,要懂得珍惜生命和爱人,既是对以往的亲人再一次告别,也是对社会关系的延续和巩固,以便活着的人更好的生活。
过去,一个人死后 ,其子女要服孝三年,俗称“ 服三”。
满一周年,死者的亲友毕至,去坟地烧纸祭奠,叫“周年”或“ 烧周年”。古代称为“衤覃”(tan 坦)服,又称“ 小祥”。
第二个周年叫“大祥”,也要去坟地致祭 。
满三周年烧纸祭奠,改换平常衣纳迟着,死者的亲友毕至,各带供品、纸扎,俗称“ 服三”。也要去坟地致祭。三周年过后,死者的子女即可脱去孝服,一直平常衣着。所以三周年又叫“脱服”或“除孝”。按照传统的说法,丧葬礼仪至此才算正式结束。
对于3周年之前的守孝人来说,这种守孝的行为其实是在报恩,报父母的恩。我们常说:“我已经不是三岁小孩了”。孩子在三岁以前的三年,日日夜夜也离不开父母(尤举行其母亲),一切都要靠父母,尽心尽力照料了三年,直到我们脱离了“三岁小孩”阶段,从婴儿进入幼儿(可以暂时脱离父母进入幼儿园)了。父母逝世后,守孝三年,日夜不离,是为了报这三年的恩。所以,人去世3周年一般遵循当地习俗和制礼,要举办正式的3周年纪念活动。那么以后的每年忌日,一般只在至亲之中进行家庭聚会形式的纪念。
这里还有一个故事:说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阴府之检察官)和四位审判官,其职能是:将亡者提讯。,以生前所作所为,善洞答李善、恶恶、加以侦讯,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儿女烧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王顺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的“善悪”的行迹,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法院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头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审,(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审,(三旬,第七十九天)韩氏判官;四审,(四旬,八十九天)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做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烧纸祭奠也是贿赂地府官员好早日投生,转入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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