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刑部、督查院、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司法机关。1. 刑部: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在清朝并非最高司法审判机关。2. 督查院:督察院是明朝时差袜期设立的监察机构,其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官员的行政行为,并维护国家法律的执行。3. 大理寺:大理寺是明朝时期设立的司法审判机关虚虚激,其职责是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同时也有权复核刑部和地方审判机关的案件。誉档综上所述,清朝的刑部、督查院、大理寺分别相当于现在的国家司法机关、监察机构和司法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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