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机建燃油费分别如下:机场建设费5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80元,800公里以上140元。 机场建设费征收方式: 机哪森卖场建设费:自2004年9月1日起,机场建设费并入机票中,收费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每人50元,乘坐国际和港、澳地区航班每人90元,而乘坐支线的8种小型航班则为每人10元。根据规定,2周岁以内的婴儿、12周岁以内的儿童及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港、澳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可以免收机场建设费;旅客退票时机场建设费要一并退还,并在退款单中单列,不收退票手续费。 燃油附加费: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班的机票恢复停收了几年的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的航线每位旅客征收40元; 2006年4月10日,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上调,800公里以下的提至3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的提至60元; 2006年9月1日起,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再度上调,800公里以下提至60元,800公里以上提至100元。 从2004年9月1日起,旅客在中国境内机场乘坐国内、地区和国际航班,由原在机场办理机场建设费缴纳手续,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 机场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凡是从中国境内机场乘机旅行的旅客,均需缴纳机场建设费包括持免票、折扣票(如ID、AD票)和乘坐商业包机的旅客。但李逗对下列人员除外: 1、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境的持春冲外交护照的旅客; 2、年龄在12周岁(不含)以下的儿童。 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注在客票上单独标示。 1、征收范围 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的国内航线,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 2、征收标准 (1)婴儿: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2)儿童及军/警残: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购买45折(含)以下客票的儿童、军/警残,按本条 (3)的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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