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市长即为第一副市长,行政级别:直辖市为副部级。
副省级城市为正厅级;地级市为副厅级,县级市为副处级。常务副市长即为第一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在市长空缺或者离开期间代行市长职权,平时日常分工中分管重要部门和宏观经济部分。
常务副市长一般都进入市委任职为常务委员,其在市委的分工是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事返庆侍务,并且分管相关重要部门。所以常务副市长一般在级别上比市委书记,市长低,而又比一般的副市长高级差歼。常务漏吵副市长隶属于人民政府,不是党群职务,因此常务副市长由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任免。
主要职责:
副市长是市长的直接代表,在履行市长职责时具有重要作用。副市长负责执行市长的决策,全面落实市长的职责,推动市长计划的实施,统筹管理市级政府各部门和行业,督促和协调各部门工作,分析评估市长决策的实施效果,组织安排市长活动,协调处理市长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此外,副市长还负责市长日常行政工作的安排,督促和协调各市级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工作计划,推动市长的具体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市长的利益,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市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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