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详细阐释了公民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恶意诽谤的刑事立案标准,为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而有力地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依据,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界定的尺度。 结合司法解释,现就网络造谣传谣可能涉嫌的罪名分述如下: 一、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具体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新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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