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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哪些方面,行政垄断主体是什么?

2023-08-04 04:22:24 编辑:join 浏览量:546

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哪些方面,行政垄断主体是什么?

行政垄断本质同样是经济垄断,行政权的介入是垄断力的来源。在既定的相关市场上,行政权力的来源是唯一的,因而行政垄断主体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在限制竞争的效果上,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表现也没有区别,即同样使得在即定的相关市场上,形成一种垄断状态。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行政垄断的主体和表现形式:

一、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哪些方面?

行为作用,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排除,即在一定交易领域里,使某些对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包括现实的排除和有发生排除后果的可能;

(2)支配,指对商事主体加以制约,直接或间接地剥夺该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自主做出决定的权利;

(3)妨碍,即公平竞争的妨碍性,指存在着给公平竞争秩序带来不良影响的危险性,而不必是已经发生了结果。

从行为性质来看

行政垄断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它一般不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而是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

政府针对特定相对人做出的限制竞争的决定就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针对不特定的多数相对人的影响其竞争的规定、决定等就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即府规发布内容指向不特定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规章、命令、决定等。

抽象的行政垄断危害更大,现有法律没有给相对人提供直接的救济途径,《行政诉讼法》也不接受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到是相对人的经营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反垄断法需要针对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垄断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

二、行政垄断主体是什么?

首先,从行为主体看,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而非市场中的经营者或竞争主体。

其次,从形成原因及对竞争的作用情况看,行政性垄断是行为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将行政管理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经济竞争活动而产生的,它的优势来源是行政权力,而非经济性因素。它始终是由非经济性的行政权力发挥作用的,其作用的经济主体往往达不到规模优势的水平,技术、设备也未必先进,经营的又多是缺乏替代品的产品,于是,就会形成这样一种状况:即这些主体本身的经营状况很可能是低效和落后的,而却又凭借行政垄断获取丰厚的利润。这一状况清楚地反映出行政性垄断对竞争过程的扭曲和对竞争结果的破坏。

第三,从危害结果看,行政性垄断除具有经济性垄断所造成的诸如限制、破坏公平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经营管理低效率、动态技术低效率等损害后果外,还使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则屈从于行政干预,丧失其协调生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的调节功能,人为设置市场壁垒,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并助长行业不正之风,增加干部以权谋私的空间,诱发腐败,引起人们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甚至导致严重的社会隐患与政治危机。

行政垄断行为主体是指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哪些方面,行政垄断主体是什么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通过对垄断行为内容的分析,研究市场垄断行为的特点,进而分析垄断性行为的主体都包括哪些,所以,通过对垄断行为的主体的介绍与分析,我们发现垄断行为主体的特点是多集中于市场经营者之间,也就是说,垄断行为的产生还是大多由于市场的发展造成的。

标签:垄断,行政,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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