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是卡尔·德莱斯发明的,发明于1817年。
德国卡尔·德莱斯(KarlDrais,1785–1851)是一般公认的自行车发明人,他在1817年制造出有把手的脚踢木马自行车,在车子前轮上装了一个方向把手,这是人们第一次看到不需用马拉的奇怪车子,也是人们最早的自行车印象。
他的发明是构想是来自于溜冰鞋的原理,他想如果人们在两轮之上放个座垫,人坐在上面两脚下垂交互踩踏前进车子就能像溜冰一样前行了。
他的木马自行车在1818年正式取得德国及法国的专利,成为自行车的开山鼻祖,这辆自行车是以木头制造,这台车就是靠人的两只脚在地上蹬,以现今来看就像是木造的玩具木马,比现在的铁马重好几倍,这台木马自行车的发明对人类有极大的贡献。
扩展资料:
在莱特兄弟的发迹史中,他们也先尝试制造了两轮的车。这表明,双轮车技术对早期的飞机设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作为非常关键的发明人,德莱斯却一直没得到重视,直到几年前才有人重新提出他才是当时的大发明家。德莱斯为人处事颇为“另类”,以至于同时代的人对他的发明都冷眼相待。他也因此错失了发明自行车的机遇。事实上,他确实没有发明自行车,而是发明了可转弯的双轮车。
历史学家们揭穿了当时其他国家在两轮车的研究上也同样领先的谎言,然后把一度遭受忽视的自行车历史重新当作值得思考的研究对象。在经过多次论证后,德莱斯才被认为是这项创新技术的真正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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