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国“高温假”多由各地方和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并无“高温假”这一说法。
入夏之后,中国各地大都饱受高温天气之苦,江汉南部、江南大部、华南大部、贵州东部、重庆中西部等地区的白天温度常常都超过了35℃、局地方超过了40℃。
面对不断发出的高温预警信号,有人提议面对高温天气,尽管应该发高温补贴,但最有效的办法是全民放高温假,或者叫做全民暑假——与其给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不如给一线工人,特别是在炎炎烈日下工作的工人...
据了解,所谓高温天气,指由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37℃以上的天气。如用人单位采取空调等降温措施,使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7℃的,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的连续作业时间,但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
重庆市农业学校好久放高温假
36度以上,不包括36度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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