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的书写格式:首先应写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其次要写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详细经过。然后和解各方达成的协议内容。最后和解各方签字并按手印,见证人签字按手印后,则达成和解,并且和解协议书立刻生效和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和解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职业,户籍地,住址,联系方式;2.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详细经过;3.双方达成的调解条件;4.和解各方签字并按手印,见证人签字按手印。”
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书在各个领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法律效力。在民事领域,双方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仅具有合同效力,若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在刑事领域,刑事和解协议可以使得法院对犯罪分子进行从宽处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不予立案。
和解书的含义
和解书它指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它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使你坚决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你明示法律规定,劝你撤回强制执行的起诉,告知你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一经送到,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所确认的争议事项,依赖于对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同时它也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当时人签收后,拒不执行调解书所确认的相关事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们知道“和解书”(诉讼外和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靠对方当事人自觉履行,没有强制执行力,方便快捷,几乎没有什么成本、法院作出的“调解书”(诉讼中)具有强制执行力,效力等同判决书,需要付出部分的时间和精力,经济成本一般、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没有强制执行力,依靠对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可以上保险-司法确认,方便快捷,经济成本低,需要付出一点时间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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