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保是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延长该保险合同的期限或重新办理保险手续的行为。
续保方式有三种:
1、另订新的保险契约。
2、按原条件订立“续保证明书”。
3、将收取续保费的“续保收据”作为续保的凭证,一切条件按原保单办事。
保险合同的效力仅限于约定的期限之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或届满之后发生的任何事故,都是保险人不负责的。在以往的保险实务中,有的被保险人因没有及时办理续保手续,造成脱保,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但已无法获得保险赔偿,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
保险续期管理:
1、投保一个月后,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要向保险公司查询。
2、收到保险单后,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3、投保后一定期限内,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
4、如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以确保能享有持续的服务。
5、对于退保、减保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6、保险事故发生后,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7、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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