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
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例如: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
(3)附有强制付息义务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
(4)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质押借款;
(5)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等。
扩展资料谨慎性(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不低估负债和费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太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
例如:
(1)会计核算上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债务重组中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处理;
(3)或有事项的确认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4)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5)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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