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即: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模移写。意义:六法的提出是古代长期绘画实践和理论探讨的具有总结意义的完整认识,在绘画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提出了完整的绘画六法论:1、气韵生动是也,“气韵生动”这条纲领,决定了中国画重“神似”,与西洋画重“形似”的风格不同。2、骨法用笔是也,学者对于谢赫“骨法”有多种解释:指人体的“骨相”指画的骨架。指线条的运用。3、应物象形是也。4、随类赋彩是也。5、经营位置是也,“经营位置”就是顾恺之的“置陈布势”,就是构图学。6、传移模写是也。拓展资料:谢赫六法是中国古代美术品评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六法"最早出现在南齐谢赫的著作《画品》中。六法论提出了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从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表达画家对客体的情感和评价,到用笔刻画对象的外形、结构和色彩,以及构图和摹写作品等,总之创作和流传各方面,都概括进去了。谢赫,南朝齐、梁人,画家、艺术理论家。谢赫擅长人物肖像画,但其更著名的是他在艺术理论方面的造诣。在其创作的《古画品录》中,谢赫提出了绘画六法,对后世影响很大。《尚书故实》说:“谢赫善画,尝阅秘阁,服叹曹不兴所画龙首,以为若见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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