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纠纷缘起于商标租赁。2011年12月29日,中国贸易仲裁委会裁定,王老吉商标回归广药集团。
失掉“王老吉”商标后,加多宝认为,广药新推出的红罐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凉茶包装高度相似,侵犯了加多宝的红罐装潢专利权。而王老吉则认为,“红罐”与商标不可分割,皆为王老吉所有。
“红罐”案于2012年7月立案,在经历896天后,于2014年12月19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定: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
判定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一审败诉后,加多宝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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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6日晚间,白云山(白云山系王老吉母公司)与加多宝均发布公告,披露最高法关于王老吉和加多宝多起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产品广告,停止使用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的产品包装,并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判决结果认定,加多宝“改名”系列广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不构成虚假宣传;此次判决结果同时驳回之前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驳回广药集团(广药集团系白云山控股股东)、王老吉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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