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个人而言,我觉得: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一篇建筑设计
1设计基本规定
1.1一般规定
1.2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
2室内环境设计
2.1热工与节能
2.2照明
2.3隔声和噪声限制
3屋面防水设计
3.1一般规定
3.2防水
4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4.1公共建筑
4.2居住建筑
4.3防空地下室
第二篇建筑防火
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1一般规定
2.2防火间距
2.3消防车道
3防火和构造
3.1防火和防烟分区
3.2建筑构造
3.3建筑装修
3.4防烟和排烟
3.5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4.1一般规定
4.2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
4.3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
4.4消防电梯
5灭火设施
5.1一般规定.
5.2室外消防给水
5.3室内消防给水
5.4固定灭火设施
5.5消防水泵房
第三篇建筑设备
1给水和排水设备
1.1管道布置
1.2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1.3卫生设备和水处理
2燃气设备
2.1室内燃气管道
2.2瓶装液化石油气
2.3燃气的计量
2.4居民生活用气
2.5公共建筑用气
2.6燃烧烟气的排除
3采暧、通风和空调设备
3.1一般规定
3.2采暖
3.3通风
3.4空调
3.5制冷
3.6自动控制4.2不
觉得我说得有道理,就点个赞呗,一起分享更多有趣有用的知识。
标签:条文,强制性,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