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特警"是公安所称的"突击队,他们的职责是:
1、为公安机关提供其他警种不具备的自动火力。
2、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
3、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
4、 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5、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6、 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7、其他应该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当下我国各城市公安机关所谓“特警”还包括防暴警察、持自动枪械巡警(所谓“巡特警”或“特巡警”)以及其他公安系统拥有武力的警种在内的机动体系,市县级巡特警大队的职责是:
1、巡逻,防范,控制。
2、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3、党委政府部署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公安特警主要包括以下体系分类:
1、公安所称的"突击队"。传统意义上的"特警",类似于SWAT,主要任务是给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武力支持。
公安系统的突击队不同于猎鹰突击队、台湾宪兵特勤队和法国国家宪兵特勤队等队伍,后者属于军方特种部队战时属于军事人员,而公安特警是受过准军事训练的民警,法律身份是公民。
2、公安"巡特警"或“特巡警。他们类似于香港的警察机动队(PTU),主要职业是平时按公安部门的指挥在街上持枪巡逻,遇到"110"报警的时候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
他们实际上就是更现代化的巡警,不具备突击能力,如果发现人手和火力不够时,会考虑请求特警突击队和武警部队的支援。
3、公安防暴警察。是指专门压制暴动、维持公共活动秩序和强制解散示威人潮的警察部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特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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