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中的国家干部,是指具有干部身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部队干部。除了公务员外,还包括其他党政干部。
人事管理中的干部级别也不同于《公务员法》中规定的职务层次。《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所谓“国家干部”在人事管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政干部,由低到高从二十四到一级共计二十四级,即所谓“行政级”;另一类是技术干部,由低到高从十四到一级共计十四级,即所谓“技术级”。不论是行政级还是技术级,每一级中又分若干个档次,各级别的档次对应不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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