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和肉类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蔬菜生产单位或个人、肉类养殖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蔬菜或肉类,属于增值税免税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经营单位购进蔬菜或肉类产品(商品),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按规定交纳增值税,这个时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签:专用发票,增值税,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