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是为了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30日,《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4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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