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0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金东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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