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长春市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8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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