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学生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2.性别:男、女。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110101”。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特别注意:学校班主任将有关信息导入全国系统“学生信息模板”时,需将此字段转化为12位的“行政区划代码”,具体代码可上我厅网站“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专栏查询。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6.民族:学生的民族全称,如:汉族。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如:中国、美国、台湾、香港、澳门。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其他。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时(也就是黑户学生),身份证件号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身份证号必填。10.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分为:“否、香港同胞、香港同胞亲属、澳门同胞、澳门同胞亲属、台湾同胞、台湾同胞亲属、华侨、侨眷、归侨、归侨子女、归国留学人员、非华裔中国人、外籍华裔人、外国人、其他”。11.政治面貌:分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共共产党预备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群众”。12.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健康或良好、一般或较弱、有慢性病、有生理缺陷、残疾”。13.照片:导入学生的照片。14.姓名拼音: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15.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16.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17.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特别注意:导入全国系统“学生信息模板”时,需将此字段转化为12位的“行政区划代码”,具体代码可上我厅网站“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专栏查询。18.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19.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20.学籍辅号:填写我省目前正在使用的学生学号,如“X120101010001”“C1201010001”“G1201010001”。21.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座号。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24.入学年月:新学生入学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如“201101”。25.入学方式: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分为:“就近入学、其他”,高中阶段分为:“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学、体育特招、艺术特招、其他”。26.就读方式:区分学生在校读书的方式,可分为:“走读、住校”。27.学生来源:区分学生生源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分为“正常入学、其他”,高中阶段分为“正常入学、其他”。28.现住址: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具体到村庄、街区门牌号。29.通信地址:可以联系到学生的地址。30.家庭地址:学生的户籍地址。31.联系电话:学生的联系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32.邮政编码:填写学生现住地的邮政编码。33.电子邮箱:填写学生的电子信箱。34.主页地址:填写学生的主页地址。35.是否独生子女:学生属于独生子女范畴,“是、否”。36.是否受过学前教育:小学新生在入学前有上过幼儿园或者是学前班,填“是、否”。37.是否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指父母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分为:“非留守儿童、单亲留守儿童、双亲留守儿童”。38.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是、否”。39.是否孤儿: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填“是、否”。40.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填“是、否”。41.随班就读:残疾人在普通中小学接受基础教育的类别,可分为“非随班就读、视力残疾随班就读、听力残疾随班就读、智力残疾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随班就读”。42.残疾人类型:残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分为:无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他残疾。43.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填“是、否”。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指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但其所需学费部分或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公办学校的学生填写否,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44.是否需要申请资助:填“是、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填写否,高中阶段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5.是否享受一补:填“是、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高中阶段学生填写否。46.上下学距离:填写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距离的公里数。47.上下学交通方式:步行、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地铁)、家长自行接送、校车、其他。48.是否需要乘坐校车:填“是、否”。49.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50.关系: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填“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51.关系说明:关系选择为其他时,填写对关系的说明。52.民族: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民族,如:汉族、蒙古族。53.工作单位: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工作单位名称。54.现住址: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现在居住的地址。55.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特别注意:导入全国系统“学生信息模板”时,需将此字段转化为12位的“行政区划代码”,可上我厅网站“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专栏查询。56.联系电话: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57.是否监护人:填“是、否”,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5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类型:居民身份、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部队离退休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户口簿、其他。5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60.职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在工作单位所担负的工作岗位。61-72:解释同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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