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成立于1950年2月。1988年国家授权长江委在长江流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1994年后水行政管理范围由长江流域扩展到西南诸河,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采砂管理、河湖管控、行政许可服务与监督执法等工作不断强化。
成立以来,坚持以规划编制为先导、以涉水管理为手段、以工程建设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全方位开展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3次编制修订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积累了较为完整的流域水文泥沙、地质勘查、河道观测、涉水工程、地理信息、生态环境等资料,设计了长江三峡、南水北调中线、荆江分洪、葛洲坝、丹江口等水利工程,有力促进流域发展与保护。
作为长江防总技术支撑和参谋办事机构,在防汛抗旱组织管理、责任制落实、监测预报、科学调度、技术指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防范历次流域水旱等灾害。
进入新时代,长江委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引,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战略导向,坚持“全委一盘棋,共谋新发展”,统筹推进“安澜、绿色、和谐、美丽”四个长江建设,全面推进“政治建委、经济兴委、科技立委、人才强委、文化塑委”,以《长江保护法》施行为契机,全力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水利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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