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议定书全名为“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是联合国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对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承续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于1987年9月16日邀请所属26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所签署的环境保护公约。该公约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蒙特利尔公约中对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等五项氟氯碳化物及三项哈龙的生产做了严格的管制规定,并规定各国有共同努力保护臭氧层的义务,凡是对臭氧层有不良影响的活动,各国均应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影响的层面涉及电子光学清洗剂、冷气机、发泡剂、喷雾剂、灭火器……等等。此外,公约中亦决定成立多边信托基金,援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议定书中虽然规定将氟氯碳化物的生产冻结在1986年的规模,并要求发达国家在1988年减少50%的制造,同时自1994年起禁止哈龙的生产。但是1988年的春天,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发表了“全球臭氧趋势报告”,报告中指出全球遭破坏的臭氧层并不仅止于南极与北极的上空,也间接证实了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氟氯碳化物的管制仍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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