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现役军人在购买地方商品房的时候,并不能享受特别的优惠政策,购房程序与普通居民一样,但从年8月1日开始,军人在买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首套住房的时候,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扩宽了军人买房筹资的途径。
法律依据:《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参加军队住房公积金正常缴交的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以下简称为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军人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无三个月以上欠缴记录。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且购(建)房时间不超过一年的。
(五)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抵押或质押)。
(六)家庭成员(夫妇双方或未成年子女)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七)符合军队及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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