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社新,曾任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副主席、安徽省五河县县委书记。
2010年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徐社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型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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