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一年时间,“屯门色魔”万健文北上深圳,采用尾随方式性侵犯9名未成年少女,其中7人年纪是11岁到13岁的幼女。由于案情恶劣,2009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万健文死刑,但由于被告人不服,2010年10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深圳对该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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