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种类M是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一)申请入境居留的;
(二)个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曾有不准入境、被限期出境记录的;
(四)有必要进行面谈的其他情形。
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签证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扩展资料
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1986年国务院批准施行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就“中国普通签证”而言,《条例》在保留现行8个类别的基础上,将增设M字、Q字、R字、S字4个类别。
M字签证系从原F字签证中分设出的新类别,主要是将原F字签证中“商贸类人员”剥离出来,以便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管理。 M字签证签发对象主要是来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外国人。
外国人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这主要是为了便于签证机关核查申请人来华事由的真实性。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新增签证类别 提供哪些便利?(领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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