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A. 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 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 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 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正确答案:D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来自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某世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管理他人事务;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D项:甲为乙的利益管理乙的遗失物(暂养牛),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乙偿付养牛的费用。所以D项当选。A项:即使没有丙的偿还,甲的利益也不会受损。而且丙的偿还明显违反甲的意思(诉讼时效经过,甲已有对乙的抗辩权,不必还钱),所以不引起无因管理之债,丙不能要求甲还款。所以A项不当选。B项:即使没有清扫行为,乙的利益也不会受损。虽然移困少品守甲为乙的利益管理乙的事物,也没有义务,但这里的清扫属于不能发生债之关360问答系的好意施惠行为。所以B项不当选。C项:甲把丙作为自己的儿子抚养,没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C项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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