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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2023-04-03 12:06:14 编辑:join 浏览量:581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袜绝团税发[2004] 209号转发)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的规定,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次月起的6个月内进入纳税辅导期,现将进入纳税辅导期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在纳税辅导期内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宏扰有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限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辅导期纳税人中的小型商贸企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每月一次,每次领购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中的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每次领购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辅导期纳税人当月第二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预缴税款、后申请领购发票”的方法 辅导期纳税人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申请领购发票,但每次申请领购发票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提出书面申请(第八税务所发票审批岗办理) 辅导期纳税人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持加盖纳税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资料请参照发票增量须知),向主管管理所提出发票增量书面(打印)申请,填报《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税款通知单》(下载附件一,一式一份)。 税务所发票审批管理岗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确认上次领购专用发票已全部开具完毕后,审核辅导期纳税人填报的《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税款通知单》。辅导期纳税人在《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税款通知单》上需注明上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号段、开具金额、税额、计算出的预缴税额等内容,经主管管理所发票审批管理岗审核无误后转交主管征收所办理预缴税款手续。 2、开具缴款书(第三税务所征收岗办理) 辅导期纳税人主管征收所根据《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税款通知单》上注明的预缴税额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并在《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税款通知单》上注明《税收通用缴款书》号码。 3、预缴税款 辅导期纳税人持《税收通用缴款书》在限缴期限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缴税款的缴库手续。辅导期纳税人在月底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的,最迟必须在次月申报前三天缴纳入库,否则会影响申报。 4、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证中心) 辅导期纳税人在限缴期限内缴纳税款后,持已完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税款通知单》,到发票所发票审核管理岗领购增值税发票。发票审核管理岗应核实辅导期纳税人本月已购票次数,辅导期纳税人携带的缴款书是否为上一次购票后缴纳的税款。核实无误后,发票所按现行规定发售发票。5、预缴税款申报(第三税务所征收岗办理) 辅导期纳税人在每月填制申报表时,应将当月所有已入库的预缴税款合计数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行中,并于次月申报期将当月所有《辅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税款通知单》、预缴税款的《税告橘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随申报资料报征收所查验。 辅导期纳税人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进项税额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办法(第三税务所征收岗办理)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的进项税额,要在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具体要求如下: (一)增设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辅导期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 当辅导期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二)增设纳税申报资料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到上述凭证的当月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hinatax.gov.cn)下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 v1.1)、废旧物资发票信息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 v1.0)和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采集以上三种明细信息,并生成电子信息文件(XML格式文件)导出到软盘上,企业申报时必须携带载有三种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交主管税务机关。 (三)交叉稽核比对后的纳税申报 辅导期纳税人应于每月的最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主管征收所领取有关抵扣凭证的交叉稽核比对结果,对交叉稽核比对相符的进项税额应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其中,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需分别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 (三)调整纳税申报报表的相关栏目并按规定填制 1、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有关栏次进行调整:第28栏调整为:“其中:海关完税凭证”;第29栏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第30栏调整为:“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第31栏调整为:“货物运输发票”。 2、辅导期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 (1)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2)第5栏“其中: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 (3)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4)第8栏“运费发票”,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5)第9栏和第10栏分别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稽核相符的税务局代开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税务局代开6%、4%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6)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7)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8)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9)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 (10)第30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数据。 (11)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货物运输发票数据。 (12)第32栏填写本月来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务局代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13)第33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务局代开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三、辅导期企业转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八税务所二楼211室办理) 辅导期企业应于辅导期届满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转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书面申请,并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申请表》(下载附件二)一式一份,按规定填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辅导期内销售收入、税负和财务核算情况全面审查,进行纳税评估和实地勘查、约谈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企业按要求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随同上报的相关资料,交文书受理岗(一楼37号窗口),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资料的审核手续,( 辅导期企业转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填表注意事项,请详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须知的第二项、第三项)。企业办理转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需自辅导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企业的纳税申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和收缴防伪税控设备手续(详见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收缴防伪税控系统及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知)。 辅导期纳税人中的商贸企业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对于只开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 辅导期纳税人中的大中型商贸企业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现行规定审核批准。 注意事项 以上提供资料所有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复印,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增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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