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黑龙江70岁老人崔洪芳在北京慕田峪长城被一名外籍女子撞倒,头撞上墙砖当场身亡。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今日回应记者称,该女子系加拿大国籍,警方已介入调查。
据死者家属介绍,崔洪芳系黑龙江佳木斯人,此前身体状况良好。家属宋先生称,昨日上午11时许,自己与妻子陪同崔女士去慕田峪长城游玩,突然有一名外籍女子急速冲下楼梯,撞倒了老太太。
“她下楼梯的速度特别快,当时老太太刚好没抓栏杆,一下就被她撞倒了。”宋先生称,崔女士头撞上墙体,当场吐血身亡。
今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告诉死者家属,该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已转治安支队处理,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
今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该女子系加拿大人,其他案件细节不便透露。
民事责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腾讯新闻综合民商法律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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