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应予以除名。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按脱党处理。
党章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超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按脱党算。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 自行退党
标签:正当理由,六个月,党员
版权声明:文章由 知之问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zhzhwenwen.com/answer/321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