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中国保监会党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在保监会公务活动中禁止饮酒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保监会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2)公务活动中禁止提供和饮用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3)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须报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准,从严进行控制。
(4)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
(5)禁止公款购买或赠送任何酒类。
关于禁止公务活动中饮酒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包括六个严禁,即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件、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标签:公务,饮酒,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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