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之问问>百科问答>体育馆设计规范 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体育场设计规范​

体育馆设计规范 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体育场设计规范​

2024-06-11 16:38:48 编辑:join 浏览量:544

体育馆设计规范 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体育场设计规范​

体育馆设计规范 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体育场设计规范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本标准由国家建设部立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主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单位具体编制,任务完成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馆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馆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馆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体育馆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五条

体育馆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条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馆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国际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七条

体育馆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

体育馆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九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十条

体育馆应满足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 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

体育馆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体育馆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第十二条

体育馆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第十三条

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馆,其规模应按6000座以下体育馆确定。

第十四条

体育馆的竞赛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第四章

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

体育馆由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

第十六条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和赛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看台包括:观众席(含无障碍坐席)、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应根据体育馆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八条

无障碍坐席位至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2‰设置,位置应方便入席及疏散。

第十九条

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4的规定。

第二十条

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媒体用房、场馆运营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时与赛时各类用房的利用问题。

第二十一条

观众用房包括: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他(赞助商区)。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区接近,建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规定。

第二十三条

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储藏用房等。最低标准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和储藏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m2)

第二十四条

媒体用房应包括: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媒体工作区包括:新闻发布厅、记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评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等。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m2)

第二十五条

技术设备用房包括: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地照明机房。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体育馆技术设备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m2)

第二十六条

场馆运营用房包括: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第二十七条

其他设备用房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备机房和设备库房等。

第二十八条

安保用房包括: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九条

体育馆应充分满足相应级别的体育竞赛要求,同时应满足观众观看比赛所需要的视觉及声学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

体育馆的建设除满足相应体育竞赛要求外,场地及用房还应兼顾全民健身等活动要求。

第三十一条

体育馆结构形式应满足大空间、大跨度的体育建筑设计要求,同时兼顾经济性和实用性。

第三十二条

体育馆空间形式、设备选型、材料选用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等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三十三条

体育馆应便于维护管理,同时应有安全、可靠的措施能够应对使用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

第三十四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考虑体育运动的特点,考虑老幼及残障人士等不同使用对象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五条

在同一场地上应能开展不同的运动项目。内部辅助用房应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第三十六条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须按照规则设有缓冲区域、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运动场地应选用符合体育竞赛要求的专用材料。

第三十八条

看台平面布置应根据比赛场地和运动项目,使多数席位处于视距短、方位好的位置。

第六章 主要经济指标

第三十九条

体育馆工程概预算应满足国家取费规定和地方定额标准。

第四十条

体育馆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水平,可参照当地多层住宅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的3.5-5.5倍确定。

第四十一条

建筑装修标准应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前提下,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优先选取国产装修材料。

第四十二条

体育馆的建设应满足国家和当地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采暖、空调、电梯、供配电、弱电、卫生及消防等设备宜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

用词和用词说明

第一条

体育馆: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能够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武术、拳击、击剑、举重、摔跤、柔道等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体育馆根据比赛场地的功能可分为综合体育馆和专项体育馆;不设观众看台及相应用房的体育馆也可称训练房。

第二条

看台:体育设施中设置有观众席位,并能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看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的结构体。

第三条

视距:由观众眼睛到比赛场地中被观察物体的距离。

体育场馆知识大讲堂>>

标签:设计规范,体育场馆,体育场

版权声明:文章由 知之问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zhzhwenwen.com/answer/309239.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