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地质灾害补偿标准: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据预测,2021年全省地质灾害数量较2020年偏多,地灾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方案》共划定晋西黄土高原等4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据了解,截至2020年底,我省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340处,其中崩塌6257处、滑坡1440处、泥石流550处、地面塌陷1818处、地裂缝270处及地面沉降5处,共威胁人员372万,威胁财产1421亿元。全省全境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占全省面积的42%。同时,位于山区和黄土丘陵区的铁路、公路、机场、大桥项目,易引发地灾,需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方案》划定的4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包括:晋西黄土高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太原西山—汾西—霍州—乡宁—河津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以及岚县—静乐矿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方案》强调,要对各类地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排查黄土区、旅游区、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灾威胁严重的城中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做到全覆盖、全方位、不留死角,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对高陡边坡下部已经实施农村地灾治理搬迁的,原有住房必须全部拆除,防止“回流”和临时使用。实施地灾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对无法纳入搬迁避让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地灾治理搬迁工作,落实配套资金,明确时间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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