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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条件

2024-01-16 13:38:39 编辑:join 浏览量:593

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的条件有三个。具体如下: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无任何消息。自然人只有持续下落不明满2年的,有关利害关系人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的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尘棚枣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宣告失踪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人民法院接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对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宣告某自然人为失踪人,只能依据利害关系人的和羡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审派拆理,依法作出判决,且宣告失踪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标签:失踪,宣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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