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性警械:如警绳、镣铐等。警械是警察履行职责时依法所使用的专门器械,是保障警察履行职责的一种基本装备。
警械可分为四大皮型类:
1、驱逐性警械:包括警棍、电击器、麻醉枪、高压水枪、催泪弹、爆震弹、闪光弹等。
2、约束性警械:如警绳、镣铐等。
3、震慑性警械:如警笛、警报器,红色回转警灯等。
4、自卫性警械:如防弹衣、头盔、盾牌等。
扩展资料:
使用原则:
1、对抗拒警察命令、具有严重危害的违法分子使用的原则
在违法犯罪人员中,大部分是服从警察命令,接受警察处置的,对这部分人没有必要使用警械。只有对那些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等的违法分子抗拒警察命令、不听警告的才可以使用警械。
对袭击警察、或者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警察履行职责的,只要有必要,也可以使用警械。除此之外,例如,对违反计划生育等抗拒政令的行为,对官僚主燃桐猜义、以权谋私等触犯党纪的行为,对违轮芦反道德行为等等,均不能使用警棍等警械。
2、择轻、适度使用的原则
各种警械的威力不同,在制止违法行为时只要使用威力较轻的警械能够明显制伏的,就不要使用威力较重的警械,以有效地制止对方为限度,不能无限度地作为惩罚手段持续使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使用这些警械的目的已经达到,应即停止使用。
另外,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怀孕妇女、老年人,身体有明显残疾的人、病人和儿童使用警棍等警械。但当上述人员侵犯受特别保护目标、对象或情节特殊需要必须使用时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警械
标签:警械,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