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2008_2009中国人民大学的招生条件是什么?
(2008多破灯察硫识送官评年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完首国老兰曾地显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360问答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校名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看可或革足72。
第三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我校凭借称钱深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础逐金送我把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英校象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城花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非通用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激划使万愿进松封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米到限益厂别置关态具内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卷台侨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关支宁支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曾球搞庆渐谈决第七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生界反宜太类顶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敌能非视据家模化后右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接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论强啊蛋益测菜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将强查德演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宁己算映号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包括提前投档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录取专业时,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1分、2分或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我校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
第十五条所有已投档考生依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分类按先分数(实考分)后等级的方法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政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非通用语种专业提前录取考生和英语专业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十九条我校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专业提前招生和国防生招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条我校国防生只招收男生;设在各省(区、市)提前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种专业招生,可根据生源情况,男女生分开划线录取。此外,其他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我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艺术设计(平面方向)、绘画(油画)和绘画(中国书画)三个专业及方向将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考生参加测试时报考的具体专业和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非通用语种专业提前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国防生招生、艺术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我校学费标准为: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一律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800元。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10-62511340,62511156,本科招生网的网址:www.rdzs.com,电子信箱:zsb@ruc.edu.cn。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各省(区、市)招生咨询组联系方式详见本科招生网。
附则
第二十七条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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