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令是关于“特赦”的法令。
特赦指以行政权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但不赦罪,也就是赦刑不赦罪。
大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
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不再执行。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颁布特赦令的原因:
1、对过去当权者或其助手的特赦令,过去的政府及其政治在一种新的体系下被看作是非法的,但为了保持国家的稳定和团结,对过去政府及其雇员的罪行实行特赦。为了使得一个地区或国家获得和平而对所有非法武装组织成员或恐怖组织成员施加的特赦令。
2、由于一定的庆祝活动而对部分(一般罪行比较轻的)罪犯施行的特赦令,这样的庆祝活动比如国家元首登基、国王的生日、皇家婚礼、周年的国庆日等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周年时就曾对清朝废帝溥仪及部分国民革命军被俘将领施行特赦。
3、由于法律的更改过去被按法律判刑的人可能按新的法律成为无罪的人。在有些国家里这些人可以被特赦,在其它国家里也可能有其它的机构可以保证他们不必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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