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地带,顾名思义就是大家或许对是非的认知很明朗,不是对就是错,不是白就是黑。其实在这两个极端中间有个很大的灰色地带,他暧昧谈明不明,难以界定。可是说是黑白之间的缓冲区和过渡区吧。
实务中的“灰色地带”
1、禁劣后,投资夹层如何认定
信保新规明确将投资劣后级受益权纳入监管红线,但今后如何认定投资夹层(中间级)的效力,在实务中尚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中间级受益权在顺位上劣后于优先级受益权,宜作为“劣后级受益权”圈入红线。
另一种观点认为,“中间级”和“劣后级”系两个彼此独立的概念,应比照适用《资管新规》规定“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以及证监会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3号)的规定“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若存在中间级份额,应当在计算杠杆倍数时计入优先级份额”。
本次信保新规未明确禁止险资投资中间级受益权,且监管部门亦未对“夹层”或“中间级”份额作出规定。
因此,对于夹层的认定,仍然没有在信保新规中予以解决,换而言之,我们可否理解为,在具体信托产品的劣后比重已明如逗显满足资金配比要求的前提下,险资投资夹层结构仍有生存空间?
2、设门槛,“重大处罚”怎么判断
本次信保新规并未明确定义何谓“监管机构重大渣侍卖行政处罚”。我们对原银监会2007年和2015年出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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