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个代一般是指车险中的代位求偿车险的代位求偿又称“权益转让”,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在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将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车险的代位求偿的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1、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领域一项重要制度。中国海商法、保险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均有规定。货运保险是没兆最可能引起代位求偿的保险领域,货运保险中的代枯老租位求偿也最具典型性。货物运输大致有公路、铁路、内河水路、海上、航空等途径,铁路、海上等货运纠纷由专门法院审理,不受普通法院管辖。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含森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2、保险代位求偿的性质: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大致有三种观点: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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