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共十九届四种全会通过的《决定》中规定,四个监督是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氏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四、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肢核迟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历李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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