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法工委主要职责:1、有关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审议服务工作;2、全面承担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3、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3、承办宪法实施监督具体工作;4、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保障、当好参谋助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仿悄握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综上所述,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宪运穗法室、立法规划备庆室、刑法室、民法室、经济法室、国家法室、行政法室、社会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研究室,并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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