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一般的判刑标准如下: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犯盗窃罪,对于盗窃的违法所得以及造成的损失,应当责令退赔、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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