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城里人都羡慕农村的人。
为什么羡慕?自然不用多说,农村盖一栋别墅,屋前屋后栽花栽树,那是多么美好的一件事情。
同时还可以挖一个鱼塘,里面喂点鲫鱼,鲤鱼,草鱼,青鱼,鳊鱼等,完全不用喂饲料,直接喂青草玉米红薯之类的,那样养出来的纯生态的鱼,是多么的美味。
但是,在农村居住的一些人目前还不知道一种情况。
那就是如果你所在的地方是属于基本农田范围的话,那是坚决不能在上面建鱼塘的。
还有很多钓鱼人有这种想法,认为现在野外钓鱼不好钓,自己干脆回农村的老家,把承包的田土整理一下,做个鱼塘养鱼多好,或者家里没有承包田地的,想要去农村租用一块地来,进行开挖,做成鱼塘进行养殖,方便自己钓鱼。
在具体实施这个想法之前,最好咨询清楚,是不是基本农田,如果是基本农田,那么是坚决不能这样做的。
第3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因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那么 什么叫做基本农田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 第2条写明: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所谓的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这样说都不明白,直接看立的牌子吧,因为基本农田保护区,都会有一个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标志,看到这个标志,大家就要注意了。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认为,自己承包的农村土地,自己想干嘛就干嘛,那是完全错误的观念。
就比如之前的大棚房事件,就是一些人将农村的土地,进行了非农化设施建设,相当于在耕地上面建立起盈利的经营设施,这也是政策所不允许的。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在1998年通过的,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第33条指出: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广大农民朋友和钓鱼爱好者,一定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这是违反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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