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外国法制史专业的研究生,应该可以回答你的问题,呵呵
准确的说,应该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1.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法律,...
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有: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车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法典构成了大...
大陆法系 代表国 德法 又称民法法系 有完整的民法典 用成文法
英美法系 代表国 英美 用惯例法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 但是还没有民法典 只有民法通则
如果要是普通人问 我觉得上面的就够了
你要是需要论文啊的那种 可以去知识网上查一下 会比较全面的
英美法系法官可以造法,看重程序,大陆法系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判案,看重结果。英美法系可以看美国,大陆可以看中国,但中国不属于大陆法系。
你说的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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