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群星被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方指控,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群星在任酒泉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院购买医疗器械过程中,收受医疗器械商所送好处费49.8万元。
办案单位在调查时,李群星对其家中的45万人民币、美金7200元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昨日记者获悉,李群星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日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
购医疗器械院长两次共受贿49.8万
现年48岁的李群星,捕前系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据了解,李群星曾任酒泉市人民医院院长,后因引进人才,被调至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担任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李群星在任酒泉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通过美国通用公司驻甘肃业务代表黄某的介绍,该医院购买了总价值294万美元的医疗设备。
2005年底,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为了表示感谢,黄某给时任该院院长的李群星送上了9800美元(折合人民币78995元)好处费。
2007年,黄某再次得知酒泉市人民医院要购买一套核磁共振设备。
于是,黄某多次找到李群星,并对其承诺称,事成后定会感谢。
当年11月28日,在李群星和黄某的合作下,酒泉市人民医院与具有美国通用公司产品甘肃片区经销权的甘肃中诚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值683万元的购销合同。
事成后,黄某按照之前的承诺,给李群星送去贿赂款共计42万元人民币,以表感谢。
家中发现45万人民币被指控两项罪名
今年年初,我省医疗系统查处医疗系统白色腐败系列案时,李群星涉嫌腐败问题接受调查。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其家中发现了人民币45万余元人民币、美金7200元,对于该款项,李群星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随后,李群星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羁押于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公诉机关认为,李群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任酒泉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且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了合法收入,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实习编辑:王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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