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大的一部分原因首先就是政府的监管不够,比如说交通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他们没有认真的对校车承载学生人数进行严格的检查,使其这些出事故的校车成为了漏鱼之网,也成为了不幸的对象;又比如说人事部门的失职、运输部门的责任等等。其次是政府关于校车事故的立法不足,使其没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我认为这还与执法部门没有严格执法有关据分析,之前我们国家就针对这类校车事故出台过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然而为什么出台过的法规抵挡不了校车事故频发的悲剧呢?我觉得这是执法效果不好并且处罚力度不够的结果。假如我们立了法但是我们不去认真贯彻执行的话,那么这些法律就等于一堆文字静静的躺在法律文献中安然休息,起不到任何保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再或者说如果政府加大对司机失职的处罚力度差派,加大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的处罚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那么也不会造就校车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官员问责制的失败。 3、 再次呢是政府的财政支持不够。国家对教育投资力度不大,尤其是对乡村贫困地区的教育投资不大。从校车事故频繁发生的情况下或庆乱不得不使我们看到另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城乡贫富差距的拉大。从这么多起校车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事故发生地点一般都是在经济落后的乡村地区,由于农村经济落后、道路曲折甚至有些地区根本就没有实现所谓的“村村通”,根本还是泥巴乡村小路,所以这些不利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大大增加了校车安全事故的隐患。另外农民老百姓的思想安全意识不高,最重要的是农村学校的校车资源不足,校车设备落后,导致了校车事故不断地在我们生活中悲剧般的上演。 4、 另外呢,从经济人假设的角度来说,纵观校车事故受害的对象一般都是最底层平民百姓的孩子,为什么校车事故频繁发生政府官员都没有足够的重视以及解决呢,我觉得这与校车事故的发生没有触犯到政府官员以及一些有钱人的利益有关,因为凡是有钱有权的人都不会让自己的子女去受苦做不安全的校车,因此即使校车出了事故那些官员都不愿意去多管闲事。不是政府不能做,而是看政府愿不愿意做。 5、 从公民的权利来说,校车事故也反映衫档了另一个社会焦点—农民工的权利问题,也就是公民权利平等的问题。农民工的子女不能在所在城市上学导致了孩子在家留守,父母在外打拼的局面,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个社会现实导致了孩子对于安全问题的知识很缺乏,如果农民工的孩子能跟城镇的孩子一样能在城镇读书的话也许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的校车事故了。 6、 最后是关于司机本身的问题。司机的职业道德不高,没有尽职尽责,没有把车上孩子的当成自己的孩子。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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