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工属于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电工,没有编制。聘用单位多数是与供电企业有资产纽带关系的农电服务公司。农电工是根据国发1999(2)号文件乡镇电管站人财物移交给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大部分供电企业接收了电管站的财物。
并以供电企业与农电工共同出资、供电企业控股的方式成立农电服务公司,将人以劳务派遣、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进行安置。供电企业与农电服务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将农电业务委托给农电服务公司承接。
扩展资料:
农电工在县供电公司所属的供电所下开展和进行工作,行政和业务属供电所领导,其工作范围:
1、负责向群众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电力法规及安全用电常识。对所辖用电村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检查,并掌握触电救急方法。
2、定期对所辖的高、低压线路和设备等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运行,并做好10KV及以上过境线路的巡视保护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线路及时向供电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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