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事件”后,证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行为,封堵造假源头。更值得庆幸的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大门也由此得以打开: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虚假陈述案件的受理条件与标准,为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提供了依据;2003年1月,最高法院又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了这一系统性司法解释,中国证券市场从此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证券虚假陈述维权活动。“银广夏”民事赔偿案件涉及的各种法律障碍的最终解决,对此后的证券民事赔偿法律实践也提供了极大的借鉴意义。
标签:处理结果,银广夏
版权声明:文章由 知之问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zhzhwenwen.com/answer/178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