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006乒乓球比赛规则》2.6发球2.6.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2.6.2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2.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在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2.6.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从接发球方看,球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他们所穿戴(带)的任何物品挡住接发球员的视线。2.6.5球一旦被抛起,发球员的不执拍手臂应立即从球和球网之间的空间移开。球和球网之间由球和球网及其向上的延伸来界定。2.6.6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2.6.6.1如果裁判员对运动员发球合法性有怀疑,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出现时,判重发球,并警告发球方。2.6.6.2此后,裁判员对该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合法性再次怀疑,将判接发球方得1分。2.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无需警告,应判接发球方得1分。2.6.7运动员因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作出决定免于执行。【注】《乒乓球比赛规则》(2005)出版后,国际乒联又对比赛规责进行了个别条文的修改,2.6.4和2.6.5是修改后的条文]发球必须超过16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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